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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主要内容有: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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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域内就相同商品不在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二是一般许可(普通性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可以同样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一般许可,经商标权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还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一般许可。
注册商标的转让主要三种形式: 1、合同转让,即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并经商标局同意的转让方式; 2、继受转让,即由注册商标的继承人或者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企业单位依法承继商标权的方式;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合同转让方式是最为常见的,后两种仅在特定的特殊条件下才会发生。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下列形式: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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