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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条件为 第一,需要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要有正当的理由。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在离婚案件中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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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离婚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1、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尺寸保全。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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