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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免责合同是无效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不可以,是无效的。 关于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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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免责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可见,工伤免责合同无效,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1、工伤免责协议无效。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并且参加工伤保险和依法承担工伤赔偿是强制性规定,并不能自由选择,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叔叔赵某在李某承包的路段打工,通过向李某提供劳务而获取劳动报酬,双方的雇佣关系是成立的。虽然他们之前曾经约定工伤自负,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李某免责,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他们的这个约定无效。作为雇主的李某对于你叔叔是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请求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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