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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未被准许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律规定六个月的缓冲期,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如...
第二次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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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7项规定:“(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证据提供,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如果还是没有新情况和证据提供(仍为原有理由、原有证据)而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并据此审理判决。是否能判决离婚,则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定。六个月后的再次起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夫妻之间没有了感情基础。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的,需要在判决生效之后6个月之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 参看《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规定是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想再次起诉离婚,在没有新的离婚理由和证据前提,需要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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