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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收...
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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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六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经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监督抽查),认定药品生产企业达不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定标准的,原认证机关应当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收回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
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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