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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发放租赁补贴的申请过程是这样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填表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所在社区初审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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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在第三季度发放。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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