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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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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年限以及当地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享受年限有统一的规定但是每月支付的金额是根据地方规定进行执行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怎么计算:领取的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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