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物业管理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制定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81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