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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需要本人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必须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检查居民户口簿。按照这一规定,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一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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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领取临时居民具体申领程序是:(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2、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请咨询常住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
重新办理身份证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1、重新办理身份证当事人应当带上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 2、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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