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指什么

2022-07-11
一、调整管辖体制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县(市、区)两级工商、质监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县(市、区)政府受理,对市工商、质监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现行管辖体制不变;对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的,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管辖。 二、修改行政复议权告知格式 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权告知格式的通知》(潍府法发〔2010〕14号)要求,及时修改行政执法文件中行政复议权告知格式,防止告知不到位而造成工作被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