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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位还是个人非法集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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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习惯上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00万元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其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形。
单位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00万元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30户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50户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其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形。
犯罪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公开拍卖实现了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和涉案资产,用于提取资金。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制定统一的退款政策、退款原则、退款方案和退款比例,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本解释第二条所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实施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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