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子女抚养费不会被财产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
子女抚养费不会被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协商一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 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只由其一方承担。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不会被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标准确定; (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为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 (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
需要。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68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