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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大学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直辖市外大学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
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的有关通知,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可免收学杂费、教材费,符合住校条件的免收住宿费;凡属区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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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接收转学籍借读; 2、在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转学籍就读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对应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年平均补助标准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普通高中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高等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教职工。具体设置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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