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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付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由缴款义务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凭证,经执收单位确认,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退付手续。...
省(含中央)、市、县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在该项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结算账户后,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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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收缴分离原则,实行以直接缴款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收缴管理模式。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直接缴入国库或者通过财政结算账户缴入国库,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的除外。
缴款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执收单位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政府非税收入,并有权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缴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并入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义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金额履行缴款义务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擅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非法使用票据等行为,缴款义务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财政、价格、监察、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举报。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级及所属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一)监管所属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防止执收单位违反规定多收、乱收或者少收、不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二)督促管辖的市、县(市、区)执收单位根据分成政策规定与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核对账务,确保资金及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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