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
城市集中供热按照国家、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区域供热,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未经供热管理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供热管理部门同意。供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供热管理部门同意。供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供热单位向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热用户收费。空闲房的热费向产权人收取。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居民住宅小区收费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足额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支付0.5%—1%的服务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5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