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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权属于履行合同的一方。 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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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具体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情形时,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包括: 1、延迟履行是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非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履行,但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规定; 债务人的过错,自始无法履行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符合下列情形的,违约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不免除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1、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一方明示违约的; 3、具有其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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