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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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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变更后的公司与变更前的公司是同一公司,缔约主体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但在现实生活中,就要分情况,如果是信用比较好的公司,就不需要,如果是信用比较差的公司,最好要他在合同后面另盖一个变更后的公司印章,内容无需变化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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