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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的程序: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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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住院,在治疗终结后,应该申请伤残鉴定。那么伤残等级该如何鉴定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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