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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
国家为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明礼诚信的公共道德,在《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对电价、电费和电费回收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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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产生违约金的,包括:逾期未缴费、银行未成功扣款等,供电企业没有权利取消或减免违约金。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如您已经产生欠费,建议您尽快缴清。
拖欠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日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具有违约金的比例,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来确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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