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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4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只要房屋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债权。出具借条,对双方父母都有保障,建议...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还是婚后购房,有讲究 2、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父母是借给男方,可以要求债权,但是房产无份额。是一人一半还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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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关键是看父母出资买房是登记在谁的名下,现在司法界普通的观点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涉及到赠与的问题,赠与给谁就是谁的。赠与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视为对个人的赠与。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所以,婚姻存续期内加名字已经越来越重要。
婚前房子写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没有义务还房贷。可以增加你们夫妻的名字。如果增加你们夫妻的名字,你老婆也只有1/4的权利。最好的结果是:增加你们夫妻的名字,你父母还一半的房贷。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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