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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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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事故故当事人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召集相关人员公平协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赔偿纠纷的活动。其中,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伤者应注意不要漏项,肇事者应注意一次性解决,避免以后出现麻烦。
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伤者应注意不要漏项,肇事方应当注意一次性解决,避免以后有麻烦。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而是双方共同向交警部门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并作出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比例;第五,赔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第六,调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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