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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单位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4-11-28
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证据,如损伤程度等,若要求赔偿药品费用及住院费用,应提交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记录、医疗发票等直接证据。对于护理费用的赔偿,需向法庭提供医院批准患者接受护理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护理费用支付凭证。如需要补偿误工损失,应向法庭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法医专家组出具的鉴定报告,并出示患者每月经济收入状况的详细证明文件。若患者无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农民集体合作社可开具证明文件。若需赔偿交通费用,应向法庭提供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的支付凭据。若希望获得营养费用的补偿,必须向法庭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若受害人人身损害导致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赔偿。受害人死亡时,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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