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余刑不满3个月的,在看守所服刑,其余都要送监狱或者执行拘役的公安机关。2012年刑诉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
可以的,你描述的这种情况还需要服刑一年另八个月,按照规定只要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最多可以减六个月刑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只不过起始时间有先后。三年有期徒刑的按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年六个月。
判刑6个月不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原《监狱法》第十五条曾经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涉嫌犯罪,侦查机关有权采取强制羁押措施,即进行刑事拘留,一段时间后再报请批捕。按照你所陈述,如果已经在看守所两个月,那应该已经被逮捕了,逮捕后侦查机关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除非能够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羁押措施,否则会一直被关押至判决确定的刑期。建议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以便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