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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加大倾斜力度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的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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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水平比上年增幅10.7%,月人均增加137元左右。按照国家要求采取普调与特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 普遍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二是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每月增加50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每月增加55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65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75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职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每月增加40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每月增加45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55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5元。
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由基本调整和按缴费年限、年龄增加的标准构成。其中,基本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2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3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其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 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再适当提高4类照顾对象调整标准,具体是: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在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在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同时,符合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发办[2003]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补助办法仍按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文件执行。 对符合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适当增加养老金。
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32元的,按本人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有一年增发1元(工龄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增发后不高于132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以上摘自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淮劳社发[2010]36号、淮财社[2010]5号)。,详情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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