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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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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颁布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有对天津公租房登记流程进行了说明。 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选择预登记项目时,区房管局在开具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上须标注预登记项目名称。申请人按照项目公告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经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程序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并做好汇总工作。 对于已经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区房管局不收回资格证原件,但须在资格证原件注记“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字样。申请人在预登记项目交付使用前可继续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并领取租房补贴,租赁登记备案截止时间按预登记项目交付日期确定。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由经营单位在预登记项目签约入住时收回,并按区交各区房管局统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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