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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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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能够离婚,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其婚姻关系。因此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因法律承认并保护其夫妻关系,故夫妻双方可以凭借之后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办理离婚。2、不可以离婚,但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为法律不保护此种关系,故而不能离婚,但如果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可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3、不可以离婚,也不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此种情况是指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况所要求的条件的其他情形。这个时候事实婚姻双方只能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而不能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此时还是要区分一下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而从原则上来看,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往往都是一方一半。当然,出于照顾女方和子女的考虑,实际上男方分得的财产可能就要少一些。
双方先补办结婚证。具体手续是: 一、协议离婚: 1、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2、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1、一方写好起诉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对方法院起诉。 2、法院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是: 1、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男女双方都让外界认为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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