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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
最好是协商能解决,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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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另外还有点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并且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形式 (一)除名退伙(既,开除……)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是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是除名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自退伙之日起,合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对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时的结算规则 (1)结算时间: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51条) (4)退还的具体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合伙人被除名退伙,退伙财产份额应当退还,退还前应当进行结算,不是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配当事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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