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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没有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1、先领了结婚证再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已达到法定年龄,可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再去派出所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尚未...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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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双方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必须在户籍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出具后时间过长,可能需要办理。打开有效的户籍证明,然后携带其他结婚所需材料,即可顺利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法律意见】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到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法律依据】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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