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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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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多可以减到十三年。法律规定,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之后实际服刑的期限不得少于13年。 减刑幅度为: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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