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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额跟年龄没有关系,九级伤残工伤可以主张医疗费可以主张医疗费(前期医疗费和后期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住院天数、营...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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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九级,工伤费用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中的医疗费,是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保险基金是会进行报销的。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此部分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将此诉求写入其中。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一、工伤九级单位需赔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月×本人月工资 2、工伤就业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 3、医疗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 4、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本人月工资 5、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天数×12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治疗天数×3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 7、医药费:公司支付 8、交通费:按实际(协商) 9、鉴定费检查费:按实际 二、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说明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工伤九级的伤残赔偿为九个月的工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是另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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