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比如,对于监管人员凭一时感情用事,对被监管人扇几个耳光、打两拳,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2] 三、国家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包括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包括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主观表现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