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
单亲家庭不得申请办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亲家庭不得申请办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一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是育龄夫妻双方申请。
根据规定,对于离婚、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收养的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的光荣证明。具体程序如下: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并报所在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和帮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和帮助。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7人已浏览
1,586人已浏览
6,990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