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户口与交纳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上户口一般是只要有婴儿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如果没有生育手续的,上户后公安机关会将此情况转送计生部门以此来征收...
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报户口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1、但是当事人的子女在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的前提下而生育的;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当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子女户口申报地的辖区派出所及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申报户口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1,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经办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国家和各地方在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娃儿。在此之前生育二孩或二孩以上娃儿的,只要无事先解决准生证,都隶属违背计生政策的超生,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金,当事人拒却交纳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能够依法诉讼当事人,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限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限定生育娃儿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未在限定的时限内足量交纳应当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加收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限定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予以纪律处罚。第四十三条拒却、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背治安管理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811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