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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布《企业员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企业员工生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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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胡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胡的销售业绩未达标。应公司要求,胡某于2015年7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在2015年7月至9月期间自己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果销售业绩没有完成,胡某必须自行提出辞职。之后胡某未能完成销售业绩。2015年9月30日,一家科技公司以胡履行离职协议为由,要求胡离职并收回办公电脑和考勤卡。胡某按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并不认为是自己离职。胡提出仲裁申请后,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意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本案本质上是某科技公司与胡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公司要求胡离职构成非法解除,支持胡的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应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胡未能完成销售业绩,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的约定,实际上是在胡某不胜任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本协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基本情况李于2011年4月加入一家外资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意李担任媒体公关总监,月薪3万元。2015年6月,公司告知李,为了简化组织结构,决定撤销李的媒体公关总监职务,并设立了另一位媒体沟通总监和媒体关系扩张总监。然而,上述两个职位都有合适的候选人。现在,他们特别为李设立了公司的高级顾问职位,月薪降至2万元,希望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李不同意公司的要求。公司以签订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为由,向李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李支付经济补偿和代理通知书。李认为公司的终止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他提出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公司不代表李主动合法采取重大变更,但不代表李的经济补偿。案例分析不能随意解释劳动合同客观变化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规定,本条客观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指经济裁员)列出的客观情况。作为经营者,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预见市场可能产生的波动和生产经营战略可能产生的变化。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当协商书面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类似或者类似的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更不用说简单地终止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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