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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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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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