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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所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单位可以随时进行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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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规划红线图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 2、规划红线图是征地拆迁的重要依据。若规划红线图将房屋一分为二,则法律上来说,规划红线图外的那部分房屋并没有进行征收,不能进行拆除。虽然这种规划本身不合理,但不可否认的是,特定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按照规划来办事。换句话说,我们要进行判断。判断红线内房屋有多少,红线外有多少,部分拆除是否对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造成影响。若拆除红线内的房屋不影响红线外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则不应当整体拆除,要保留红线外的房屋。 3、但是,房屋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具有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属性。若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内,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外,机械地按照规划红线图来进行拆除显然不合适。因为拆除了红线内的房屋,剩下的红线外的房屋将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失去了原来的使用价值,这时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如,绝大部分在红线内,一小部分在红线外,这时候就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再次,然而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又有些不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最后,具体对比签约过户的时间与征收范围确定的时间,就能够明确是否有效了。
1、不能强拆。 2、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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