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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者的补偿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
制定条例目的是明确征收和拆迁补偿标准,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从而有利于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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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被拆迁(征收的房屋)和平房,四层以下的房屋补偿价格,不能低于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就是你房子市场价格100块钱,根据补偿不能低于两百块钱)以此类推不是说棚户区比高档住宅楼补偿高,而是这个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方式。估计是这里有高档别墅和住宅,开发商的高档别墅和住宅的数量有限制,拆一还一。让棚户区的平房住宅能好点,让中档的对齐或者给点补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补偿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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