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
民间借贷合同利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超出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但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依据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间借贷合同利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超出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但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依据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法院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即年利率36%上述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仅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本金仍受法律保护,非常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年利率%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部分利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1,7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