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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和事实,同时又是以营利为目的就构成开设赌场罪,就达到本罪的立案条件和标准。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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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法律规定可见,开设赌场罪并没有特别的入罪标准,只要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有人实际使用,不管赌场是否盈利,均构成该罪。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由于开设赌场罪必须以盈利为目的,该盈利并不是只要赚钱就算盈利,而是指一特定的方式盈利,比如抽头渔利或者在赌场通过放高利贷专区利息,如果仅仅是想棋牌室那样,以娱乐为目的,赚取固定的服务费用,是不会以开设赌场罪处理的。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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