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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一)继承权男女平等(二)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三)在遗嘱继承和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中...
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外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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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嘱存在的时候,作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也就是说,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侄子外甥都可代位继承。当然,前提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他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样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而侄子侄女等却不能继承其遗产,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极端状况出现。
你和你父亲的另外三个女儿都有继承权;你外甥如果没有被你父亲收养,跟你父亲姓也没有继承权,但如果跟你父亲生活那可以适当非得一点财产;律师见证书有法律效力,违法的见证书或者公正遗嘱、后立的遗嘱都可以推翻该见证书。
继承:根据《》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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