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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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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减资的总额为万股,全体股东采用同比例(非同比例)减资的方法。 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减少股股份,减资方式为,减资后的剩余股份为股,占注册资本的%; 3、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5、××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和业务情况制定减资计划;二、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减资的方案和决议;第三,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减资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第四,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第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和业务情况编制减资方案; 第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减资的方案和决议; 第 三、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减资的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 第 四、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第 五、修改公司章程; 第 六、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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