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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类似的调节书是在职时因工伤工资的争议,离职后又去仲裁再就业补助金争议问题,仲裁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证明。原因是调节书最后的那句话。从...
1.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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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劳动仲裁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即程序上的权利还是有的,但是实体上的权利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劳动者不能反悔。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能证明目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没有提供给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代表目前还可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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