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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与其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

2022-01-1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劳动者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4、离职后的保险,用人单位没有义务继承缴纳。你只能由新的用人单位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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