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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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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了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l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l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l5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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