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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的时候,一般会面临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共有房产是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在婚前租承的公有...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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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不能直接主观的认为属于共有的还是个人的。而在对房产作出处理的时候,虽然是个人的房产,但是在婚后房子升值了。另一方无法要求对房产本身进行分割,但是就婚内的升值部分,却是可以主张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1、该房屋登记三人名字,如没有约定份额,为三人平均份额共同所有; 2、至于该房屋由谁出资购买,不影响产权共有事实; 3、如债务确实为你丈夫生前所欠,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他的遗产范围内,负有还债义务; 4、但既然你已经离婚,你非法定继承人,债权人起诉你存在问题; 5、而且协议离婚房屋没有进行分割,是否可视为你丈夫放弃财产所有权,仍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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