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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乙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丙方(受托方):工商注册号: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
1、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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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工作,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如下,售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卖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居间房:南京利众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甲、乙、丙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街(巷)号栋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愿意购买该房屋。 1、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建筑面积:楼层:房屋来源: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丘号: 附属设施: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
1、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目前,司法实践基本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作为居间成立的标志,后续过户服务等只是居间的附随义务,并不影响居间服务的成立。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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