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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个人条件,贷款品种,那种的利息你就有必要去注意下了,也就必须遵照银行的利息标准,以及贷款品种,利息会有一个可调整的区间。当然还有一些担保...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需亲自去各银行机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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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一家叫XX公司,利率也低,省事,与各大银行都有关系,会给你选择最适合的
在实际生活中的话,一般对于金额较大、较长时间内无法一次还清的欠款,为防止利滚利,会选择分期还款。一般对于金额较低、消费记账日离最后还款日很近,且能在较短时间内偿还的,则选择信用卡最低还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欠款利息按照约定,不超过36%且已经给付的也不违反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从欠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最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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