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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将高级干部住房称为“宿舍”,首次规定一户高级干部的宿舍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此规定中的“高级干部”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副职省部级干部。 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副部级19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国将探索实行官邸制。 1979年的《规定》对高级干部专车的规定是,“部长以上干部每人配备专车一辆。常务副省长、外事和公安部门副部长及65岁以上的年老体弱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专车一辆,其他副部长一般不配备专车。”至1994年,根据相关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则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对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工作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200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1,首先社会保险是不能提前提取的。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缴费等情况下,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选择退保。 2,关于部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转入地方的有关问题。可以视同为社保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出台了《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文件规定社保部门须依据部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方可提供《转移接续联系函》,部队依据《联系函》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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