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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
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工单位继续发放工资,所以凡是发放了工资的,就不存在误工费一说。 如果没有发放工资,可按照受伤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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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在职工探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标准工资来向其发放工资;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则由本人负担在其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部分,单位负担剩余部分。
如果是因为工伤需要治疗,在十二个月内均属于停工留薪期,可以要求单位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如果超过十二个月,需要继续治疗的,则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属于停工留薪期,才能要求单位在治疗期间不能降低工资待遇。生活费和误工费是没有的,因为单位应当继续发工资,如果确需护理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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