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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条的“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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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医学、人类学等领域优生优育的考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进程中,逐步认识到,近亲繁殖容易导致物种退化。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或近亲属通婚,容易导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健康。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新婚姻法绝对禁止结婚的情形,最新规定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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